男子4.5万月薪工作被前公司搅黄

4月16日,据深圳市总工会消息,员工小明在获得月薪4.5万元的新工作录用后,因前公司以“工作交接未完成”为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,导致新公司撤回录用通知。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小明损失14896.55元,认定其行为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。‌‌

法律依据与赔偿

‌法定义务‌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离职证明,不得以工作交接未完成抗辩。‌‌

‌赔偿计算‌: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行为与小明收入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按实际损失周期(2024年9月14日至26日)核算赔偿。‌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