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“推动”到“加力支持”
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我国的重大政策部署。
今年3月份,《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》对外公布。这是时隔15年后,国家层面再次特别针对“以旧换新”出台相关政策。7月底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就用好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,进一步推动“两新”工作深入开展。
从“推动”到“加力支持”,这是明显的变化。《若干措施》特别提到,“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,其他领域支持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,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,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。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资金额度,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,中央不再负担。截至2024 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”。
设备更新:
城市轨道交通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:一是支持运营20年(含)以上的车辆维修改造。二是支持运营15年(含)以上的和信号系统、车辆牵引、制动、网络等关键系统升级改造,以及牵引供电系统、环控系统、照明系统的绿色化改造。三是支持运营10年(含)以上的线路适老化、无障碍化等功能性升级改造。
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: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、使用年限长、配置水平低、运行故障率高、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。支持使用15年以上(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)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,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(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)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。电梯更新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,电梯改造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。
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: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。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,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;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,平均每辆车补贴3.5万元;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,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。
消费品以旧换新:汽车报废更新最高可补补贴2万元
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: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在陕西省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的,补贴2万元;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补贴1.5万元。
开展汽车置换更新: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让(不含变更登记)本人名下乘用车,并在陕西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,按照购车发票金额,3万元至10万元(不含)的补贴10000元,10万元至20万元(不含)的补贴12000元,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;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陕西省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按照购车发票金额,3万元至10万元(不含)的补贴8000元,10万元至20万元(不含)的补贴10000元,20万元以上的补贴12000元。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,转让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人,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,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。
促进家电以旧换新: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,在陕西省范围内,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空调、电视机、冰箱(含冰柜)、洗衣机、吸油烟机、家用灶具、热水器(含壁挂炉)、电脑,给予一定补贴。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,按照销售价格的20%给予补贴;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,按照销售价格15%给予补贴。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,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。
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: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,在陕西省范围内,报废老旧电动车(蓄电池、充电器等车辆主要配件完整),并购买电动自行车,实施分档补贴。1500元(不含)以下补贴300元,1500元以上补贴500元。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。
支持家装厨卫焕新: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,在陕西省范围内,购买智能洗地机(吸尘器)、扫地机器人、智能马桶(盖)、智能门锁4类智能家居产品;烹饪机、洗碗机、消毒柜、净(软)水器、厨房垃圾处理机、太阳能热水器、生物质炉具7类厨卫产品;家具、卫浴、老年人护理床、轮椅(助行器)、安全监控装置、自动感应灯具、闪光振动门铃7类旧房装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,按照销售价格20%给予补贴,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。
值得一提的是,文件还特别强调,“后续根据实施情况和消费者需求,可增补商品品类”。
来源:华商报